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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1-19 来源: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52

1.对年产值首次超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30亿元、40亿元、50亿元,且年度实缴税收超1000万元的企业,在首次达标后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、300万元、400万和500万元的奖励。

2.对亩均税收40万元以上,实施符合产业导向目录、且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,按设备投资额的15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3.引进培育龙头项目。进一步明确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重点,突出先进装备制造、汽车、现代物流、电子信息、生命健康及传统优势产业等主导产业,对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项目,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浙商温商回归工业项目,且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,采取重大项目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,实行“一企一策”的优惠政策。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培育发展主导产业。

4.鼓励扶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对获得国家级专利示范(试点)企业、省级专利示范企业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、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和3万元。

5.支持企业技术创新。对新认定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技术中心(研发中心)的,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(该条奖励不重复,就高不就低);对新认定省、市级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,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、2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省级工业新产品的,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。

6.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。对引进的符合服务期规定的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,在落实市里配套政策50万元的基础上,再给予20万元奖励,并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奖励;对引进的符合服务期规定的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,在落实市里配套政策25万元的基础上,再给予10万元奖励,并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奖励。人才公寓分配与企业税收贡献相挂钩(具体办法另行制定)。

7.支持众创空间建设。经认定国家、省、市众创空间,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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